1、本谱分上下两部。上部由序言、村落概述、村貌摄影照、字派、人才、世系图、本届修谱理事和工作人员名单及照片等构成。以文为主,图文并茂。采用横排格式。下部为老谱影印选集,保留了1948年所修金氏宗谱卷一主要的文字资料。为便于保管,合订为一本。
2、记载时限,上起绵塘金氏始祖第一世行恩三十二恺一公,下迄2006年农历9月。
3、本谱资料来源于1948年所修的宗谱和各户提供的情况与资料。
4、贯彻新时代道德风尚,对老谱书中有关家族条例、家训戒律中不适时宜的规定,虽然影印保留,只作资料保存,仅供研究之用,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实行。
5、贯彻男女平等原则,夫与妻、子与女一律并列入谱。离婚、改嫁的女子,在其名下注明。记载继承关系及有关情况,从旧例。对出继者,在其生父母名下记载父子关系,并注明出继给那一个人为嗣,其本人及其后代子孙列于继父母之后,并注明入继关系。有的出继者,由于本人要求,将其和后代子孙列于生父母之后,而在其继父母之后只记载入继关系,不记详细情况。对双祧或多祧者,在其继父母名下注明,其本人及其后代子孙,列于生父母之后,并注明出继承祧于谁。赘入的男丁,依其自愿,视同本族裔孙,编入相应派行,于名下注明所自出。
6、凡涉及纪年,一般都沿用老谱所载帝号干支纪年。对上届修谱之后去世的人员,凡在中华民国年间去世的,其生卒年号均改为公元纪年。对新入谱人员的生卒年号及有关记载中的年号均用公元纪年。
7、人才篇收录族民中学历高、职位高、业绩显著的人员名单及其简历、照片。由于刊印彩色照片需要另外加收费用,采取的是本人自愿原则,因而本谱收录的人才不够全面,还有部分人员未能收录。
8、凡涉及山林权属,谱中文字叙述和摄影部分,只供参考,应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。
9、本谱制作,一是印制成谱书,二是录制成电脑光盘谱。